新京报快讯(记者吴为)24日下午,北京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“一裁终局”新政。记者获悉,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防止个别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时间,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,金额不超过北京市一年最低工资标准额度的(即20640元),以及休息休假、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,将实行劳动仲裁“一裁终局”。
据悉,我国法律规定,劳动争议处理实行的是“一裁两审”制度,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,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,可向人民法院起诉,但周期较长,劳动者维权成本高。“一裁终局”即经仲裁裁决后,当即生效。
“许多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基本权益,直接影响劳动者的正常生活。”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防止个别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时间,设立“一裁终局”制度可以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周期,使涉及劳动者基本权益的简单、小标的额的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快速处理。
据介绍,适用“一裁终局”制度的劳动争议包括追索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金、赔偿金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,共24类事项。
“‘一裁终局’的申请人只能是劳动者,不能是用人单位。”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,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出现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、仲裁委无管辖权、违反法定程序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伪造、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等情形的,可以在裁决书收到之日起30日内,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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